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助推学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充分调动学科、专业和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参赛学生覆盖面,提高参赛项目质量,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创新创业大赛是指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本办法适用以浙江农林大学现代农学院作为第一单位参加大赛的团队与项目。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院设立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宣传发动、项目培育、协调推进等具体组织与实施。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分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学生办辅导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办,学生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强化参赛项目团队储备和重点项目培育。由各学科专业/学位点负责牵头,建立学院学生项目储备库,每年定期向全院学生征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赛项目做到早筹备、早组队、早培育,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为基础,发挥项目前期培育阶段的重要作用,实现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到参赛项目的高质量转化。学院每年设立重点培育项目若干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入围国赛项目,再追加经费支持。
第五条 加强校内外导师队伍建设。聘请校内外创新创业领域顶尖专家、行业精英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创新创业导师,每年开展若干次创新创业讲座。
第六条 确保大赛参赛覆盖面。各学科参加每项大赛的学生人数(含本科生、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可按当年大赛要求做相应调整),其中研究生占比不低于5%,参赛覆盖面纳入学科年度工作任务考核。
第七条 坚持学科主体、院科联动的组织原则,对项目培育、团队组建、作品完善、比赛预演等各环节开展全链条辅导与服务,认真做好备赛参赛工作。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八条 大赛奖励
(一)学生奖励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 比赛类别 |
第一 等级 |
第二 等级 |
第三 等级 |
第四 等级 |
国家级 |
团体赛 |
20000 |
12000 |
6000 |
4000 |
个人赛 |
10000 |
6000 |
3000 |
2000 |
省级 |
团体赛 |
6000 |
4000 |
2400 |
1200 |
个人赛 |
3000 |
2000 |
1200 |
600 |
校级 |
团体赛 |
800 |
600 |
300 |
/ |
个人赛 |
400 |
300 |
200 |
/ |
注:
①校院两级不重复奖励,差额部分,由学院奖励;
②同年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
③团体奖励每个获奖学生平均分配;
④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 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第二等级,第4-6名等同于第三等级,第7-12名等同于第四等级。
(二)教师奖励
1.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奖、省级奖的教师团队,按学校综合贡献积分体系执行。获得校级奖的教师团队,第一等级奖2个贡献积分,其他等级奖1个贡献积分。同年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奖励由第一指导教师平均分配。
2.获得国家级奖的主要指导教师(前3),当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可定为A级,且不占学院比例。
3.获得国家级奖主要指导教师(前3),在满足师德师风和学院年度考核情况下,可直接确定年度考核为优秀,授予“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4.获得国家级奖、省级奖的主要指导教师(前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称评审。
第九条 学生奖励申请
(一)团队或个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原件,学院学生办审核,学院审核后提交学院办公室复核盖章。
(二)学院复审公示。
(三)发放奖励金。
第十条 教师奖励由学校、学院认定,在年终时发放。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管理办法和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相关规定,参与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可申请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学分”“第二课堂积分”“综合测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院牵头的二类竞赛奖励标准由学科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浙江农林大学现代农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