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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致2023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0-13 17:02:14  点击量:


就业篇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到宁波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宁波就业补贴申请条件被中小微企业招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享受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补贴,3年总计补贴达10万。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根据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有两种制度可选择,一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脱贫人口、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等条件之一的,给予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2023届毕业生在2022年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今年不能重复申请。如在宁波市外学校读书的,可咨询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5.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800元。临时生活补贴享受时间,从补贴核准次月起至被补贴人实现就业次月止(包括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

6.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为企业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最低标准之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原已享受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7.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的我市就业实践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

创就业篇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3.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享受条件为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本款限制)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甬高校在校生。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租赁协议,实际经营满1年。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场租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到龄月份。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满一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员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创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或个人信用账户。

7. 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享受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补贴,3年总计补贴达10万。

宁波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热线:

海曙区     0574-87542343

     江北区     0574-87665705

     镇海区     0574-86290666

     北仑区     0574-86780579

     鄞州区     0574-88220506

     奉化区     0574-88511865

     余姚市     0574-62708036

     慈溪市     0574-63938078

     宁海县     0574-65536623

     象山县     0574-65711323

     高新区     0574-87916812

     前新湾区  0574-6399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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