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学院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层干部以外的在职在岗省属事业编制人员、校聘合同制和全职外聘人员。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浙农林大〔2025〕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组织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和其他考核相关规定,应首先进行科研创新团队考核,然后进行学科考核。
2.管理人员考核参照机关管理人员考核细则,具体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1.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涵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与推广等方面,注重思想道德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公共事务参与度等。
2.辅导员考核注重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安全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与处理等,经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后,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
3.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效等。
4.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考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四、年度考核等次及比例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创新团队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30%,学科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20%。学科考核优秀者必须为团队考核优秀者,团队考核优秀者不一定为学科考核优秀者。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A、B、C、D、E五个等次,业绩考核为C及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五、其他说明
1.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4.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外派时间超过半年的,可由派驻单位考核,派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年度考核登记表》,确定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也可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校内业务对口部门根据挂职期间实际表现,建议考核档次,确定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5.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8.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人员计算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计入考核单位考核人员计算基数。
六、考核程序
1.个人年度考核表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学院。
2.专任教师同时提交年度个人业绩表。进入“校园门户/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填报/2025年业绩表”打印当年个人业绩表,双面打印,与年度考核表一并上交。
3.主管考核经学院考核小组评议后,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作为备选优秀档次的须提前征求组织部意见,主管年度考核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七、时间及要求
1.时间。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提交派驻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在2026年1月6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2.要求。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
八、考核结果运用
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农林大〔2024〕143号)执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浙江农林大学现代农学院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