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实验中心、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人员。校聘合同制人员和全职外聘人员参照执行。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组织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和其他考核相关规定,具体由各学科组织实施。应首先进行科技创新团队考核,然后进行学科考核。
2.管理人员考核参照机关管理人员考核细则,具体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3.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参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具体由实验中心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1.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任务、承担公共事务、本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方面。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试行)(学工部〔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不含中层)、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5.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考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四、考核要求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现代农学院2022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执行。
五、年度考核等次及比例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各创新团队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最高不超过30%,各学科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最高不超过20%。学科考核优秀者必须为团队考核优秀者,团队考核优秀者不一定为学科考核优秀者。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A、B、C、D、E五个等次,业绩考核为C及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3.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者,工作业绩考核等次须在B以上。
六、考核评定的几点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二)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三)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若考核牵头单位为接收单位,则其最终考核结果须为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挂职、援派、驻外半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四)考核年度内,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年度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五)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年度考核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年度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学院审核。
(二)团队下载附件填写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表(附件1)。
(三)学院对个人系统提交的考核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入到学科、支部考核环节。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八、时间及要求
2025年1月2日前完成系统提交,2025年2月18日前以学科为单位将个人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一式2份,A4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科技创新团队2024年度考核表》等纸质版交至学院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只需提交个人考核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九、考核结果运用
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农林大〔2024〕143号)执行。
现代农学院
2024年12月12日